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外事办 发布时间:2026-01-2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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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 全文包括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sb.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6956)。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2025年,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盟委、盟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外事工作,以信息公开为核心,以平台建设为支撑,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 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全年,我办共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方式主动公开907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86条,微信公众号公开821条。部门网站发布工作日常动态33条,通知通告14条。

  •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办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 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建设

  为夯实工作基础,我办系统更新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优化了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全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围绕年度任务目标,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台账与专题培训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依托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对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切实提升信息管理质效。

  • 信息公开平台运维与优化

  我办积极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与升级。部门门户网站已完成IPv6改造,提升了访问安全性与服务承载能力。政务新媒体“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保持稳定运营,日均发布信息不少于2条,关注用户达1049人,较上年增长161人。

  • 监督保障与工作推动

  我办坚持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强化过程跟踪与结果运用,形成“以考评促提升、以监督抓落实”的工作闭环,持续提升公开工作实效。2025年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办在信息公开方式上仍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主要倾向于使用门户网站、公告栏、纸质文件等传统渠道。对于政务新媒体、社交媒体等互动性强、传播高效的新型平台,其运用尚不充分、不熟练,未能有效拓展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与公众日益增长的即时、便捷获取信息需求存在差距。

  (二)改进情况与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办已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系统性改进:

  1.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平台应用:在巩固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并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设专人负责运营维护,通过更灵活、高效的渠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提升信息传播效果与公众互动体验。

  2.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效能:组织开展新媒体运营、内容策划与舆情回应等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运用新平台的能力。同步建立发布审核与效果评估机制,推动形成传统与新兴媒体互补协同的公开新格局,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5年全年我办收到政协委员提案一次,已办结并在我办官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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