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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办职责

  一、 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

       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是盟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盟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盟行署外事办公室,承担盟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盟委、盟行署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拟订全盟外事工作制度及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对全盟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负责向盟委、盟行署报送全盟重要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办理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及盟直属机关和各旗县市报送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

  (三)监督检查全盟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违反外事纪律的重大事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盟重大涉外事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指导各旗县市、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外宾来访接待工作和外事工作;办理盟党政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五)负责全盟因公派遣出国(境)团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工作。

  (六)指导盟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盟与国外缔结和开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区、友好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全盟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邀请外国人来我盟访问等有关事宜和外国、港澳新闻机构及记者来我盟采访等事宜。

  (八)研究处理有关边界界务管理及边境涉外事务;对边境(边检)会谈、会晤工作进行指导和政策把关。

  (九)承办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其它任务。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党政综合大楼9楼

  联系电话:0482-8266951    传真:0482-8266902

       邮箱地址:xamwskab@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肖翠艳

  

       二、 兴安盟对外友好交流服务中心

       兴安盟对外友好交流服务中心是隶属于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的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一)承担国外和香港、澳门来访团组的前期准备及相关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参与做好我盟民间友好交往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三)参与做好我盟公务人员赴世界先进国家进行中、长期培训和深造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承担盟级领导出访、重要外宾来访以及盟级领导出席的重要外事活动翻译及服务工作;

  (五)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承办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外进行经济、社会、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具体服务事宜;

  (六)承担收集整理并翻译相关重要涉外信息工作;

  (七)负责重要对外交往函电、文书、协议和其他资料的翻译工作。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党政综合大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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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佟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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