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外事办 发布时间:2025-01-2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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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 全文包括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sb.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6956)。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2024年,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委、盟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外事工作,以信息公开为核心,以平台建设为支撑,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全年,我办共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方式主动公开44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67条,微信公众号公开382条。部门网站发布工作日常动态41条,通知通告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办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优化主动公开工作程序,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制可循。详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安排、任务分解台账及培训计划,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严格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按照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相关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持续加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原则,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发布及政务公开均执行“三审三校”工作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办部门网站已完成IPv6升级改造。新媒体《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实现平均日更新至少2条,目前关注人数888人,较去年增加157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按照《2024年兴安盟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问题清单》及时完成整改,紧盯年度考核内容,以考核促工作,以监督促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仍倾向于采用传统的公开方式,而忽视了新媒体和社交媒体等新型公开渠道的运用。

改进情况:为了改进这一状况,我办加大完善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确保所有应公开的信息都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积极探索和运用新媒体和社交媒体等新型公开渠道,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向公众传递政府信息和决策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全年我办收到政协委员提案一次,已办结并在我办官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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