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年报2017

来源:默认部门 发布时间:2018-03-2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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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要求,在综合2017年度兴安盟外事口岸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兴安盟外事口岸办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兴安盟外事口岸办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及《兴安盟外事口岸办公室信息公开制度》,紧紧围绕盟委行政公署的总体部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全盟外事口岸工作实际,在原有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落实

  2017年,我办对涉及到各科室政务公开的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加强日常动态管理,根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办领导承担分管业务内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科室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直接责任并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审核,其余人员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具体工作。

  我办注重从强化制度落实入手,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盟外事口岸办政务公开责任制度》、《盟外事口岸办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审批制度》等有关制度,加强政务公开日常业务办理工作,进一步梳理和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二)政务公开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2017年,我办继续加大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了严格按《条例》精神办事的自觉性。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实地走访、交流等方式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操作能力,进一步明确和掌握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截至12月底,我办通过门户网站及其它方式,主动公开信息6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兴安盟外事活动图片及文字摘要、我盟重要外事、侨务活动、我办机关工作重要信息及图片、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国家有关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及友协工作政策法律,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法规规定。知识类,主要有礼宾常识、各国签证要求、出国常识、友城情况。我办通过兴安盟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兴安日报、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形式进行公开,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一是,充分发挥我办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积极加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根据工作职责,重点以专题栏目作为特色栏目,在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增强网站的政务服务功能和互动功能上下功夫。二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门户网站是我办对外宣传和展示形象及对外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我办对此十分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更新和信息发布工作,关注舆情,及时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外事工作信息。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制度优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重大外事活动,通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参与,及时报道,让公众知晓,

  (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规定,外事审批属于政府的内部行政管理行为,不属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范畴,但为方便各部门、各单位来我办办理有关事项,我们请示了自治区外办,并参照其它省市外办的做法,确定了对外公开的行政审理和服务事项。

  1、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使我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不断加强全体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既坚持原则,又真诚服务。我办窗口工作主要是因公出国管理、因公电子护照申办等工作。我办不断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工作,切实做到有实质出访任务的出国(境)团组及时出访。2017年,共审核因公出国团组24个,61人次,出访国家和地区有:香港、蒙古国、俄罗斯、英国、美国、法国、巴西、古巴、奥地利、塞尔维亚、加拿大、德国等。

  2、加强侨务法制宣传,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2017年,我办利用门户网站、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对侨法侨务政策进行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牧区、社区、街道、学校等地发放宣传材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办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涉及外事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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