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19〕12号)要求,在综合2019年度兴安盟行署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兴安盟行署外事办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办通过门户网站及其它方式,主动公开信息6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兴安盟外事活动图片及文字摘要、我盟重要外事活动、我办机关工作重要信息及图片、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规定,外事审批属于政府的内部行政管理行为,不属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范畴,但为方便各部门、各单位来我办办理有关事项,我们请示了自治区外办,并参照其它省市外办的做法,确定了对外公开的行政审理和服务事项。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使我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不断加强全体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既坚持原则,又真诚服务。我办窗口工作主要是因公出国管理、邀请来华等工作。我办不断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工作,切实做到有实质出访任务的出国(境)团组及时出访。2019年我盟全年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25批92人次。2019年为6个团组34人次外国人来华签发邀请核实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度我办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未收到涉及外事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平台建设情况。2019年我办通过兴安盟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兴安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形式进行公开,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61条,方便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一是,充分发挥我办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积极加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根据工作职责,重点以专题栏目作为特色栏目,在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增强网站的政务服务功能和互动功能上下功夫。二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门户网站是我办对外宣传和展示形象及对外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我办对此十分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更新和信息发布工作,关注舆情,及时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外事工作信息。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制度优势。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重大外事活动,通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参与,及时报导,让公众知晓。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领导机构。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办重要议事日程,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网站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具体抓落实。成立了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综合科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一是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对5月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等进行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并深刻领会相关制度要求,促进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二是结合“七五”普法和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学校,引导公众学习、熟悉并规范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三是结合外事管理具体业务工作,向旗县外事单位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有效促进外事系统信息公开,进一步改善外事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环境。
按照《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兴安盟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要求,对所有拟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精准无误;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并将保密审查和公文、信息宣传稿件审核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我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机关年度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将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督促检查、同步检查评比,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形成反馈机制。在我办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方便群众留言,搜集意见建议,积极接受监督,指定专人规范办理、及时回复。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2个,为机密级,在成员内部发布,未对外公开。我办业务中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两项,为因公出国管理、邀请外国人来华事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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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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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31批126人次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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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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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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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办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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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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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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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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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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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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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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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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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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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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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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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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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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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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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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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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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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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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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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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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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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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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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涉及外事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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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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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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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
2、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更新较慢,信息数量、质量亟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
2、加强科室间的工作协调,不断完善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
3、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因地制宜选取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4、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保证及时更新、上传全面、准确、优质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我办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