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盟外事办 发布时间:2022-03-24 15:38
1.境内遗失:
需向护照保管单位提供登报遗失声明,并以单位名义出具《证照遗失说明》。
2.境外遗失:
需立即向中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告,并由派出单位向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书面请示,说明护照遗失情况。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致函我驻外使领馆核发旅行证。
护照保管部门:盟外事办出国审理科
联系人:苏都
联系电话:0482-8266903
办公地点:盟党政综合大楼 9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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