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盟外事办 发布时间:2019-12-31 14:54
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7天内将所持护照上交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护照者,发照机关将按规定吊销其所持护照并上报外交部通知有关部门宣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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