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根据外交部、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关于邀请来华审核程序要求
受理条件:审核部门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后
责任部门: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涉外管理科
联系电话:0482-8266908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兴安盟党政综合楼900室
办理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中除特殊注明要求为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供材料原件;除特殊注明可为电子版的,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1、邀请函(姓名、职务、护照号、事由、入离境时间、停留天数、访问地点)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邀请主体要出具与受邀请方的业务关系证明,包括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以及近期相关经营活动证明
4、邀请主体要出具担保函
5、邀请主体要出具情况说明
6、派遣函及翻译件
7、护照相关页复印件
8、日程安排
办理流程:申办→接案→审核→审批→制作→签发→盖章→发放
收费:不收取费用
监督电话:826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