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设定依据:外交部、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程序要求
审核受理条件:审核部门在确认申请部门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后
办理对象:在国外执行公务活动的所有在职行政、事业及国企工作人员
审核责任部门: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出国审理科
联系人:苏都、董小芳
联系电话:0482—8266903 0482—8266978
办理时限:7至10个工作日(除签批领导外出情况)
工作时间:08:30—11:30 14:30—17: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盟党政综合大楼 908室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中除特殊注明要求为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供材料原件;除特殊注明可为电子版的,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一、盟内自行组团:
(一)备案表(自治区外事办两份、盟委组织部两份、盟行署外事办公室一份、本单位自留一份)
(二)出访单位请示件:包括出访目的和任务、出访时间和费用;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事前要在本单位局域网内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出访请示中须注明公示情况;纸质公示说明报盟行署外事办公室两份。
附件:
1.出访人员名单
2.邀请函及翻译件
3.邀请函情况说明(说明与邀请单位的往来情况、邀请单位所在城市的基本情况)
4.经费预算说明(盖上单位财务专用章)
5.国外日程安排(用便签纸出盖上单位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即可)
(三)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个人)一份(办理新照的人填写);有旧照的填写因公护照申请表附页。
(四)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出国任务部分盖単位公章、预算部分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信息录入(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来盟行署外事办公室办理指纹录入、签名采集。)
(六)照片:二寸白底彩色光面照片长度:28mm-33mm(头顶到下巴) 宽度:21mm-24mm(左耳到右耳),不能穿白色衬衫、高领、无领上衣、制服等拍照。(有护照者提供1张照片、新办者提供2张,签证另有要求)
二、自治区组团:
(一)备案表(自治区外事办两份、盟委组织部两份、盟行署外事办公室一份、本单位自留一份)
(二)出访单位请示件:包括出访目的和任务、出访时间和费用;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事前要在本单位局域网内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出访请示中须注明公示情况;纸质公示说明报盟行署外事办公室两份。
附件:
1.出访人员名单
2.邀请函及翻译件
3.组团通知(自治区单位出具的)
4.自治区外办出具的同意组织区内双跨团组的函
5.经费预算说明(盖上单位财务专用章)
6.国外日程安排(用便签纸出盖上、单位公章)
7.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即可)
(三)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个人)一份(办理新照的人填写);有旧照的填写因公护照申请表附页。
(四)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出国任务部分盖出访单位公章、预算部分盖出访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信息录入(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来盟外事口岸办公室办理指纹录入、签名采集。)
(六)照片:二寸白底彩色光面照片 长度:28mm-33mm (头顶到下巴) 宽度:(21mm-24mm),不能穿白色衬衫、无领上衣、高领衫制服等拍照。(有护照者提供1张照片、新办者提供2张,签证另有要求)。
材料份数:所有材料一式五份
签字签章要求:厅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须经盟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主要领导签字后,盟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文盖章;赴蒙古国、俄罗斯处级团组,须经盟委、行署主要领导签字后,盟行署出文盖章;除赴蒙古国、俄罗斯以外的团组,须经盟委外事工作委员会领导签字后,盟行署出文盖章;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须经盟行署主要领导签字,行署出文盖章。
表格、表格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下载:请登录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办事服务—表格下载—因公临时出国(境)所需表格,自行下载。
办理流程如下图:
监督投诉电话:826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