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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盟外事办 作者:盟外事办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7日 分享到: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完成了《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办共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方式主动公开信息502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127条,微信公众号公开375条。

  1、切实落实“五公开”。坚持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2020年度,就单位工作动态、各类通知公告、外事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北开放工作等根据实际工作进度进行了及时公开,同时根据最新工作要求对机构职能、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审批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等进行了动态更新调整,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提供便民服务。

  2、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国家外交部授予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管理权以及为处级及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开具《出国(境)证明》的权限。我办在得到正式批复后立即对业务权限和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公开,做到切实加强对外事工作的指导、管理,确保因公护照和开具《出国(境)证明》工作各环节安全可控,确保兴安盟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序开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办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未收到涉及外事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我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在所有信息公开前由所属科室和分管领导对公开内容核实后,交由信息发布人员对是否有缺字、表述不完整等现象进行再次确认后方可实施信息公开,切实保证公开内容准确、有效。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并将保密审查和公文、信息宣传稿件审核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是所有信息公开内容审查表均由信息发布人员统一存档备案,做到公开内容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坚持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2、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新媒体发展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党政公众微信平台等新兴媒体的优势,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2020年度对我办微信公众号功能页面进行了版式改良,提高了微信公众号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五)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我办将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督促检查、同步检查评比,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形成反馈机制。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机关年度考核指标,以考核促工作,以监督促落实。同时,在我办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方便利用互联网与群众直接交流,广泛搜集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办业务中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两项,分别为因公出国(境)管理、邀请外国人来华。但由于新冠疫情及自治区下发的地方化解债务规定等原因,本年度未发生需要审批事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办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涉及外事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栏目信息公布仍存在更新不够及时问题,信息质量还需提升;二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类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公开内容尤其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有待拓宽。

  (二)改进措施

  1、完善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及时、主动、准确公开各项政务信息,回应群众关切。

  2、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的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

  3、强化公开意识,提升公开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丰富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办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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