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6年动态调整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的通知》(兴司便笺〔2026〕241号)要求,我办无行政处罚权,不涉及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现将有关情况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公示。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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