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电子护照照片要求

来源:盟外事办 作者:盟外事办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分享到:

  1.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正面头像从顶部至下巴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佩戴眼镜者的照片,镜片反光点不得在眼眶内;不得使用佩戴变色眼镜拍摄的照片;着深色正装。

  2.照片需使用相纸冲洗,不得使用打印的照片。

  3.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为白色,请勿用红色、蓝色、褐色、黑色等颜色。

  4.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不能佩戴帽饰围巾,不得着制服。仪表大方自然,面容整洁,不浓妆艳抹,不坦胸露肩。

  5.不得使用翻拍、有污迹的照片,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型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

  6.在相片背后用铅笔注明申请人姓名。

  7.部分国家对申办签证的照片有特殊要求,请登录相应国家驻华使馆网站查询

监督投诉电话:8267755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盟党政综合大楼
电话: 0482-8266903 传真: 0482-8266902 Email: xamwskab@163.com

兴安盟行署外事办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02 蒙ICP备05002755-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60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